“我们不仅要帮企业解困,更要帮他们‘重生’。”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东泳介绍,A工贸公司与B公司原本合作密切。2016年12月,A工贸公司因债务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随之与B公司产生经营纠纷。
A工贸公司认为,其与B公司存在代收货款问题,主张B公司应返还其代收的货款309万余元,B公司则予以否认。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因账目清单等证据不足未获支持。A工贸公司因此陷入经营停滞、信用受损、多处执行案件未结的多重困境,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2022年6月,A工贸公司向永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全面审查案卷进行调查,但由于时过境迁、B公司相关人员不愿意配合调查等原因,导致关键证据难以获取,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此,永康市检察院及时开展侦检协作,就相关线索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推动深入调查。至2023年4月,案件事实逐渐清晰,B公司承认代收货款事实。然而,经此一事,双方积怨渐深,导致B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A工贸公司还存在多个未结执行案件。
如何减轻双方诉累、维系生产经营?永康市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协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通过释法说理,于2024年3月,促成与双方关联的4个诉讼案件和5个执行案件“一揽子”解决,并全部履行完毕。
在此基础上,永康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将A工贸公司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步更新信用平台数据,帮助其重新获得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等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信用支持。同时,协助B公司对接金融机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办理该案,使永康市检察院关注到信用修复对企业“重生”的重要性,通过对近3年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梳理发现,该市还存在因执行纠纷陷入失信困境的企业,甚至有企业破产、注销后仍在失信名单中。
为有效解决问题,永康市检察院构建“异常失信名单预警模型”,辅助筛查涉及企业破产、主体失格的执行案件监督线索,开展专项监督。截至今年7月,共督促法院及时删除42家失格企业的失信信息。
在此基础上,永康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于今年7月出台《关于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和修复措施的协作意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明确失信信息严格审查和审核纠错操作流程,规范信用惩戒措施适用。
“随着信用修复机制的深入推进,我们已为更多企业成功‘松绑’。”黄东泳表示,下一步,该院还将持续探索“监督—修复—预防”全链条机制,以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模型等驱动高质效检察履职的案例之一。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数字大脑”精准发现执行监督线索,着力构建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研发“看守所数字检察系统”,推广“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协同应用”“社区矫正辅助智能审查监督系统”“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应用”等。比如,在宁波象山、台州临海的检察机关试点“数字检察一本账S3项目”,对涉嫌食药安全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探索禁止令执行,部署开展类案专项监督活动,以科技赋能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提升。
此外,浙江省检察院还通过数据汇集、筛选、比对、分析等方式,批量发现监督线索,在全省开展类案监督,提高办案质效。如,浙江省检察院2024年9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和监狱系统上线运行“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应用”;2024年9月至12月,在全省部署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开展数字检察专项监督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