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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沙龙|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问题
时间:2025-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4月15日,“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问题”司法实务沙龙在永康举办,本次活动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检察官唐守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厉雷,金华、永康两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公安、法院系统的实务代表共30余人参加沙龙。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裘菊红主持沙龙。

活动中,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客观证据审查、电子数据运用、性侵犯罪证明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如何把握“以证据为核心”的内涵与外延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




吴宏耀在沙龙中系统阐释了“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法治内涵与实践路径。他指出,自2015年最高检首次提出这一改革方向以来,我国刑事司法逐步从“侦查中心”转向“审判中心”,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证据审查形式化、技术性证据运用不足等现实挑战。检察机关需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将“三步证据审查法”贯穿办案全程,确保定罪量刑事实均有充分证据支撑,尤其要优先审查客观性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对于刑事指控体系的多元化构建,吴宏耀认为需根据案件性质差异化施策。在占比较高的轻罪案件中,应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而在重罪案件中,则需聚焦完善庭前会议与连续开庭机制,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吴宏耀呼吁学界与实务界加强协作,共同破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推动刑事指控体系从“制度构建”迈向“实质健全”,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客观性证据审查

——筑牢事实认定的基石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厉雷




厉雷对省院出台的相关工作指引作了系统总结,指出浙江省检察机关持续优化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形成了“三个注重”的特色做法。她强调,对于陈年命案等疑难案件,应注重把握客观性证据的取证实质,同时要合理运用犯罪重建方法全面检视案件证据情况。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包双双




包双双则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切入点,就犯罪嫌疑人完全否认、完全供认、前后翻供三种情况下如何破解言辞证据的不稳定性,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





电子数据证据化

——数字化转型下的司法应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冰




白冰系统梳理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定义与司法适用规则,指出其核心特征包括易破坏性、多样性及高科技性等,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如何审查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真实性、如何审查电子数据内容的真实性等办案要点。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蒋益群




蒋益群以“金析为证”的金华实践为例,详解资金数据分析研判成果向证据转化的路径:通过对涉案资金进行清洗、检验、分析等标准化流程,将海量数据转化为《资金数据分析报告》,并在操纵期货市场案、内幕交易案等案件中实现从“数据”到“证据”的跨越。





性侵犯罪证据审查

——破解证据薄弱困境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李玄




李玄从印证证明理论出发,提出性侵案件应注重“被害人陈述正向审查印证”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反向审查印证”,“印证”过程必须以充分正当化、程序化、实质化的方式展开。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志元




胡志元结合本地办案实践,构建“证明标准—待证要素—证据体系”三维框架,提出通过“提前介入”“侦诉协同”等构建更加稳定可靠的证据指控体系。



唐守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检察官

唐守东在总结发言中,从改革意义与实践路径两方面系统阐释了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核心要求。他指出,该体系既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保障,对统筹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围绕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唐守东强调需紧扣“以证据为核心”和“指控体系”两大重点:在证据层面,要精准把握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的内在逻辑,强化证据收集、审查与运用的全流程规范,夯实指控工作的证据基础;在体系层面,需针对刑事指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办案资源,推动构建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立体化指控体系。


针对实践要求,他提出,一是恪守证据裁判原则,构建逻辑严密的证据审查体系;二是创新审查监督模式,提升公诉能力强化指控精准性;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他强调,需通过制度完善与能力提升的协同推进,实现刑事指控工作质效的整体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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