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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促治理|高速路上的“隐身术”?323次逃费终落法网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买短跑长”、屏蔽信号、调换设备,这些看似省钱的“门道”,最终却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近日,永康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偷逃高速通行费案,给不少货运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沈某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常年从事跨省长途货物运输。为偷逃费用,其明知通行高速公路应当依法足额缴纳通行费,却长期、反复使用物品遮挡ETC设备信号,刻意规避计费。2020年5月至2024年7月间,沈某某先后实施逃费行为323次,累计偷逃高速通行费57176.6元。

然而,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并非“无迹可寻”。高速公司在日常稽核中,通过比对这辆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与ETC计费金额,很快发现了重大异常,沈某某驾驶的货车多次出现通行路径异常、缴费金额与实际行驶轨迹明显不符等情况。高速公司随即将异常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定性分析


永康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速公路ETC计费的核心逻辑,是沿途自动读取设备信号、记录真实行驶路径,下高速时按实际里程收费。而沈某某主动用屏蔽设备中断信号,本质上是通过隐瞒真实行程的方式,使收费系统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按照最短路径计费、少收费用,逃缴数额较大。这一行为属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获取财产性利益,依法构成诈骗罪。


2026年5月,永康市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沈某某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官提醒



高速公路通行费不是可以随意“做手脚”的灰色收入,屏蔽ETC信号、买短跑长、调换设备等行为,看似省下的是几十元、几百元通行费,实则是在触碰法律红线。


货运从业者要算好法律账、经济账、诚信账,切勿轻信所谓“逃费妙招”,更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自己送上被告席。运输企业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车辆ETC设备的管理教育,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共同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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