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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促治理】别让“外包”成“外患”,企业自身管理漏洞要警惕
时间:2026-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履职守底线,牟利须合法。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企业外包人员利用出入便利盗窃财物的刑事案件,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案件经过

2023年起,张某以业务外包形式入驻永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车间从事私印加工工作,凭借外包工作身份,他获得厂区、车间自由出入权限。

2025年期间,看着车间里堆放的生产物资,张某心生贪念,他多次趁车间无人值守、监管松懈之际,私自将车间内的甩脂机电机偷运出厂,再以每吨5600元的价格对外售卖,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张某盗取的涉案电机总价值高达11.7万余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巨大”的刑事追诉标准。

“当时一时糊涂,想着多赚点钱,现在既丢了工作,又触犯了刑法,后悔也来不及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张某对自己多次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身的贪念行为无比懊悔。


3月30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办理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办案延伸职能,组织基层检察室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讲解、案例警示等方式,向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及各类用工人员普及侵财犯罪相关法律知识,解读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筑牢规范经营理念、从业人员坚守守法履职底线,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

外包不是“法外之地”,出入便利绝非谋私工具,劳动者无论以何种用工形式参与工作,都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贪念,将出入便利变为“伸手”的条件,“贪小利”终将“吃大亏”。


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完善对外包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审查、日常监管和权限管理机制,健全物资出入库登记、重点区域安防监控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侵财犯罪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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