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小事,常听有新知。
新房刚交付还没装修,就被各类家具、家电推销电话轮番“轰炸”。朋友们,你有过这种经历吗?
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装修从业人员非法买卖业主个人信息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王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经理。为了寻找客源、扩展业务,2022年以来,王某通过向其他家装行业人员购买或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永康多个小区业主信息共七万余条,信息包括业主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等。除了自己使用,王某还将这些信息提供或转卖给其他同行用于电话推销,经顺藤摸瓜,该案共计查获买卖业主信息的人员七人,涉及装修、家具、家电、建材、门业、床品等各行业。各犯罪嫌疑人买卖信息数量累计二十余万条次,非法获利累计五万余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王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