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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法治护航农资安全 检察守护田间希望
时间:202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到来

如何正确打开“3·15”守护好每一个“365”筑牢司法防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本期【金检小课堂】

聚焦农资领域安全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法律无小事,常听有新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阳春三月也是春耕备耕的好时节,俗话说春耕备耕、农资先行,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制售假除草剂的案件。



2023年8月起,被告人晁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情况下,按照上家邓某某提供的样品,用水、颜料、起泡剂等混合灌装,生产冒充“精草铵膦铵盐”的假除草剂,并以每瓶0.8元至1元的价格销售给邓某某,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


邓某某随后将假农药转售给杨某某,杨某某又销售给陈某某,形成层层加价的转售链条。最终,陈某某通过多家线上店铺,以29.9元两瓶、39.9元四瓶等价格向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四名被告人均明知产品不含任何农药成分、不具备除草功能。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一百五十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勾兑“色素水”、充当除草剂,这类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损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验产品标签、生产许可及农药登记证等信息,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农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任何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经营者资质,加强商品信息监测。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坚决护航农资安全,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金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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