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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促治理】警惕“代发转售”模式下的交易风险
时间:2025-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闲置交易日益兴起,闲鱼等闲置交易平台的用户数量持续增长。以“无货源项目”为代表的新型创业方式,凭借投资门槛低、运营灵活、变现快等特点,吸引了较多个人创业者的参与。然而,这类模式在利用信息差营利的同时,也同样会因为监管缺失而埋下风险隐患。

基本案情

“本以为找到了低门槛的创业捷径,没想到却一步步落入了别人设好的骗局。”谈及自己从事奢侈品“无货源代发”的经历,方某某至今仍心有余悸。


2024年以来,方某某通过闲鱼平台从事奢侈品代发转售业务,郑某以供货商身份与方某某建立联系后,精心设计了一场骗局:他先使用其小号伪装成买家购买奢侈品,待方某某按“买家”的地址向郑某订货时,郑某仅寄出杯子冒充奢侈品,骗取方某某支付定金,随后通过小号以“地址错误”为由申请退款,并制造“完成交易”假象,最终非法占有定金。

这类利用平台规则漏洞、精心编织的骗局,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定性?又能否被有效追责?永康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通过控制不同账号分饰“供应商”与“买家”,利用虚拟交易链制造假象,其行为远远超出普通交易纠纷的范畴,已涉嫌刑事犯罪。


2025年3月,永康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依法提起公诉。因郑某在案发后积极赔付被害人全部损失,同年4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从“创业新机遇”到“诈骗新陷阱”,方某某的经历不仅暴露了“无货源”模式下创业者对交易风险的认知短板,更折射出闲置交易平台在身份核验、交易监管等环节存在的漏洞。此类骗局以“低门槛创业”为诱饵,利用信息不对称混淆交易主体,其隐蔽性与欺骗性较强,需引起广大创业者与平台监管方的高度警惕。


检察官提醒

闲置交易“三要三不要”

?要坚持平台内完成全部交易

所有沟通、支付、售后环节务必在平台内完成,拒绝任何引导至微信、QQ等第三方软件的交易请求。

?要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

对供货商、买家都要进行基本信息核实,可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警惕新注册账号、无交易记录账号。

?要完整保存交易证据

包括商品页面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物流信息等,建议使用平台官方聊天工具,避免语音沟通。

?不要脱离平台资金监管

任何要求微信、支付宝私下转账的行为都需警惕,平台内支付才能享受资金保障服务。

?不要轻信“高额差价”承诺

对代发转售等“无货源模式”保持理性,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润空间往往隐藏陷阱。

?不要急于支付大额定金

支付大额款项前,可通过平台客服核实对方账号信誉情况,分期支付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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