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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你以为的“幸福”竟是“洗钱陷阱”
时间:2024-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真的没想到啊,我以为这些钱是他的一片孝心,没想到竟然是洗钱。”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对余某、张某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2日,在永康经营私家蛋糕房的高女士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老人平时节俭惯了,不肯收儿女们的钱,趁着这次庆生的机会,想要给老人定制一个可以抽钱的蛋糕,在里面放置7000元现金,并请高女士送至指定地点。高女士一边感动于其作为儿女的孝心,一边开始按对方要求制作蛋糕。下午三点,一笔7000元的钱款如约打到了高女士的账户,殊不知,这正是远在上海的汪先生被网络诈骗的钱。无独有偶,在同一天,同样在永康开店的郑先生和管先生也接到了类似的订单。对方以给长辈庆生、给女友送惊喜为由,定制了一个内有1万元现金的蛋糕和一束包有13520元现金的花束,也同样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可想而知,这些钱也是来自天南海北的电诈受害人。

与此同时,张某也接到了好友余某的电话,要求其帮忙领取上述商家制作的蛋糕和花束,并承诺会给其报酬。张某察觉事有异常,在连番追问下,余某承认蛋糕和花束中都可能是违法犯罪得到的钱,来路是不正当的。为了余某承诺的报酬,张某仍决定“以身犯险”,冒充上家妻子,领取了两个蛋糕和一束鲜花,合计人民币30520元,并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移钱款。张某从中非法获利4020元,余某非法获利1000元。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原本象征幸福的蛋糕与鲜花,竟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洗钱工具,明知有异,却因贪图小利而帮助领取这些“夹带私货”的特殊蛋糕和鲜花的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一旦遇上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报警,切莫贪小利而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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