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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10件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案例。永康市整治雅庄溪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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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整治雅庄溪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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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雅庄溪属钱塘江流域,河道全长11.5公里,沿线分布工业企业166家,各类入河排水口29个。因流经多个乡镇街道,沿线人口密集、企业集聚,长期存在雨污合流、偷排污水、倾倒固体废物等突出问题,导致河道水体黑臭,总磷、氨氮等关键指标严重超标,水质常年处于劣Ⅴ类。永康市检察院依托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与市河湖长办沟通雅庄溪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市检察院召开磋商会,解决整改职责交叉、协同衔接壁垒等问题,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市河长办具体细化整改点位、责任清单,协同推动多部门出台治理方案,每月通报各部门整改进度。为提升整改成效,改善雅庄溪整体水环境,永康市检察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雅庄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大支持下,相关职能部门向市政府专题呈报整改事项,成功争取市级专项整改配套资金3000余万元,系统推进流域内河道清淤疏浚、沿线企业和行政村雨污管道分流改造、水质监测设施安装等工作,全面激活雅庄溪水系。经长期监测,雅庄溪沿线排污口排出的污水水流清澈,符合排放要求。雅庄溪水环境有效治理,助力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顺利通过“污水零直排”省级园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