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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龙山检察室被命名为全省“枫桥式检察室”
时间:2026-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3日,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通报了全省第二批“枫桥式检察室”命名情况,命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瓜沥检察室等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枫桥式检察室”。其中,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龙山检察室入选。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龙山检察室


龙山检察室依托区域人文底蕴和治理根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基层治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聚焦民生“小案”,构建精细化办案模式,前端主动介入、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后端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闭环整改,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枫桥式”履职,以“法治引导涉村纠纷工作法”推动涉村矛盾源头预防,创新“检察调解+代表履职”“检察办案+入村听证”“检察救助+社会帮扶”多元参与机制,促进矛盾就地化解、源头治理。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在浙商园区设立检察联络站点,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帮助完善管理漏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托青少年法治基地,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村、进校园等活动,持续涵养辖区法治氛围,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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