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月在永康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东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市委建设“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重要部署,坚持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深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全力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坚持以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把政治忠诚、担当尽责体现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上。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27436人、审查起诉案件1457191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查起诉“两抢一盗”、杀人、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案件381479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同比下降58.6%,彰显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审查起诉335人。办理一起利用第四方支付为灰黑产业提供资金结算的特大犯罪案件,涉案金额797亿余元。全员参与抗疫战斗,支援防疫一线1500余人次。妥善办理涉疫案件,坚持刑事打击与社会面教育相结合,保障防疫工作平稳开展。

能动做实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办理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315人,立案监督6人,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关于办理危险作业涉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共同织密安全生产防线。就燃气设施安全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9件,促进全域治理、加装防护栏124处;联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问题整治,督促落实重大隐患整改27办理的李某远危险作业案入选“两高”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办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656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020人,助力清廉永康建设。

创新服务经济稳进提质出台保障五金产业转型升级8条实施意见,统筹“四大检察”履职,融入转型发展共治共管格局。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审查起诉65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审慎对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根据案件情节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15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持续深化企业合规法律监督,联合市工商联等10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县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全省首个县级第三方监督专家人才库。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成立全省首家“企业合规理论研究基地”,立足永康实际推进涉案小微企业简式合规建设。共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监督4件,合规案件量居全省前列。

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创新提出村务合规机制,经市委迭代升级、全市推广,从源头上减少村级事务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机制成效获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围绕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主动当好法治参谋助手,就履职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具体隐患以及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特殊场所监管盲区等共性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10余次、向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15份,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有效推动行业整治,做到“办一案、治一片”。

(二)强化法律监督,聚力提升检察履职实战实效

牢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成立“数字办案指挥中心”和工作专班,形成“检察长带头抓、副检察长重点抓、核心专班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积极对接外部基础数据的按需共享积极开展大数据检察监督应用建设建立数字监督模型26个、开展数字办案124件。针对涉企污染问题,设计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类案监督模型”获评金华市检察机关十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针对另案处理适用不规范可能引发的漏罪漏犯等问题,设计的“另案处理专项监督模型”在金华市域推广,案例经验检察日报头版及最高检官网报道自主创新的“检察智控中心”已基本建成并试运行,初步实现监督线索线上流转、全程留痕、安全可控,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提供智慧保障。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年监督立案45人,监督撤案34人,纠正漏捕漏诉8人,其中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2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刑事检察核心质效居金华前列一体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量刑建议采纳率96.8%,一审服判率95.8%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判实未执应收尽收”“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等专项监督监督收监执行158人,提书面纠正违法3件。完善检察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三查融合”核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协同办理全省首例检察机动侦查权案件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坚持实体与程序全过程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0件,其中提请抗诉2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均被法院采纳监督改判的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恶意担保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纠纷案,为长达10年纠纷画上句号,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紧盯虚假诉讼和执行难等问题,开展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35件。开展司法网拍、车辆查封扣押、司法虚假确认等专项监督,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会同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违规从事公民代理业务和违规超地域代理专项整治,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紧扣市委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部署,对其中涉及的征地拆迁、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卫生保健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3批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相关责任人员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20万余元。健全行刑衔接监督机制,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设立“检执联动”联络室,共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坚持多方联动、多元参与,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办理胡某某与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申请监督案,坚持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调处相结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重大案件21件,特大案件7件。紧扣宜居环境建设,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乡村振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监督,诉请支付环境损害修复金200余万元,均获判决支持。紧盯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外卖封签、农村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问题商户27家,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起诉主张惩罚性赔偿金807万余元,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成立金华首家“公益同心”政协委员工作室,聘任公益诉讼监督员6名,提供监督线索5条,参与办案8件,推动构建全社会公益保护大格局。开展全民健身器材安全、鼻炎馆经营等专项监督,落实公共健身器材管护责任,有效整治违规诊疗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之心为心,依法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案件,以检察能动履职,努力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

探索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路径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轻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慎用羁押措施,依法不批捕56人,不起诉506人,诉前羁押率16.14%,轻刑起诉率12.2%,最大程度减少了司法对抗联合6部门探索轻罪宽缓处理对象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已适用考察150余人累计社会公益服务时长1500余小时,通过正向引导和刑罚激励预防重复犯罪实现社会内生稳定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余人次,检察长接待43批次,回复率100%。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和重复信访“回头看”专项行动,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信访积9件。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蓝天从重打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监督立案4人,追诉2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依托“人大代表未成年人关护站”“北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展帮教挽救,其中,对轻刑涉罪的相对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起诉25人,做到宽容不纵容。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职能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专项监督,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16234人次,排查并清理问题在职教职员工13人。牵头9部门细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展“同心护苗”“星光计划”“护苗计划”,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多元帮扶的一起幼女被性侵案,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全程参与,工作成效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落实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集中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帮助91名被害老年人追回全部损失200余万元,并通过集中退赃开展以案普法,工作做法被《人民日报》刊发、最高检推广。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主动协调市法院市人社局等部门以及外来驻永办事机构商会力量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助力无欠薪城市建设。办理的曾某海等人申请支持起诉案,助力11省市149名外来务工人员讨薪300余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开展司法救助45件,合计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协同市人大、市慈善总会及热心公益的企业设立帮扶基金100万元,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救助的深度融合。

发挥个案示范引领的司法价值秉持“办案就是办理他人的人生”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宽严相济办理吴某金等106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对主犯提起公诉并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误入诈骗集团的21名涉案实习大学生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匡正其人生轨迹。同时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高职院校教学实习管理漏洞,全国首次跨省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涉案省教育厅开展全省教学实习整改行动。该案办理模式推动省检察院出台大学生涉罪案件相关办案规范,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最高检专门组织6名全国人大代表来永调研并予以高度肯定。

(四)纵深推进从严治检,倾力锻造堪当重任检察队伍

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以更重责任担当新使命,答好新时代检察“赶考”新答卷。

坚持思想铸魂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5个配套制度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宣讲通过检察长上党课、重温革命传统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懈淬炼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勇于刀刃向内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一岗双责”“十个严禁”,“三个规定”主动填报65件,做到逢问必录全面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续抓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细化完善检察职权配置清单制定监督线索反向追责机制创新组建专职化案件质量评查团队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实时流程监控等方式加强案件“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控守牢办案底线

注重固本强基优化人才梯队建设出台《加快队伍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完善落实青年干警骨干人才、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保障人才成长的接续性常态化开展“五峰讲堂·永检坛”控辩大赛、业务竞赛、案例教学等活动,以老带新,以赛促学,提升整体综合素能。拓展引智入检渠道,通过选聘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合规建设第三方人才库检察听证员库等方式,深化行政机关、社会各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提升检察专业化水平

一年来,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企业合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两官评议”用心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共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交流座谈等活动130余人次,落实代表、委员在上一次“两会”期间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28条。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定期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做实“三重一大”事项征询意见,重要会议邀请列席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运用“永康检察”官方微信和各类纸媒平台宣传检察工作285

一年来,市检察院连续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获评市级以上集体荣誉9个人荣誉30人次,获评省级以上指导性案例、精品、优秀案(事)例3件。检察工作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创新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经验交流3次。市检察院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监督理念有待更新对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检察为民举措还需进一步抓紧抓实。二是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以数字赋能“三查融合”推动检察质效提升的路径方式还需进一步探索拓展。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人才培养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精准发力迎难而上,为推进“两个先行”、高质量建设“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康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心怀“国之大者”,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使命紧扣市委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在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个人极端风险治理,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网络犯罪,加强诉源治理、信访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康建设。从严打击虚假诉讼犯罪,依法开展执行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持续推进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监督机制的完善、落实,持续做实做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凝心聚力守护一方平安。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对标二十大报告关于“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更高要求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监督,促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企业合规一件事”场景建设,纵深推进企业合规本土化进程,完善涉企案件综合治理模式,助力建设更优法治营商环境。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持续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群体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机制用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将数字检察工作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大局,立足本地区域特色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监督。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力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共同开展社会治理对策研究,凝聚法治建设合力,以“监督促进治理”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功能价值贯彻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和最大优势,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在检察监督办案中一以贯之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坚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衔接机制,不断加强检察干警业务素能锻炼提升,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健全完善重点案件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开展,以更高标准锻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引领新奋斗。市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开创永康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康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 关 图 表

1.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数前十的犯罪类型


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

罪 名

占 比

罪 名

占 比

1

盗 窃

20.35%

危险驾驶

17.84%

2

强 奸

7.79%

盗 窃

14.77%

3

诈 骗

7.04%

帮助信息网

络犯罪活动

6.57%

4

开设赌场

6.2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6.14%

5

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

5.53%

诈 骗

4.56%

6

寻衅滋事

4.77%

开设赌场

3.69%

7

敲诈勒索

4.27%

故意伤害

3.50%

8

故意伤害

4.02%

交通肇事

2.93%

9

组织卖淫

3.77%

寻衅滋事

2.16%

10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

3.52%

强 奸

1.77%



2.涉案企业合规流程图



3.2022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分布情况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见报告第3页第1行):企业合规是企业为防范和解决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而建立的风险防控机制,是企业现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有助于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自身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能力,引导、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助力我市“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建设。企业合规可以分为涉案企业合规、企业行政合规、企业自主合规等三大类型。

2.村务合规(见报告第3页第8行):是指在村级组织中建立合规体系,对村内政策、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合规性审查,评估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风险,提出合规意见和优化建议,促进村务行为合法合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制度。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见报告第6页第1行):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4.轻罪宽缓处理对象社会公益服务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在办理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时,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经其申请,可以启动社会公益服务考评机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考评合格的,作为不起诉或起诉后建议从轻及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

5.入职查询(见报告第6页第18行):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6.强制报告(见报告第6页第20行):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7.支持起诉(见报告第7页第3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件3


案例1.吴某金等10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5月至20208月,吴某金等人成立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天发期货”虚拟证券交易软件,诱骗客户进行虚假的“国际股指期货交易”,共涉及被害人500余人,诈骗金额3000余万元。期间,吴某金等人以公司名义,通过网络招聘平台、第三方人才中介等方式不断吸引求职者加入公司,其中,某财贸学院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统一组织21名大学生到该公司开展了26个月不等的教学实习。案发后,包括21名实习大学生在内的106人被抓获归案。2021年,市公安局以吴某金等106人涉嫌诈骗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及案件处理情况】该案涉案人数多,市检察院依法分层分类、审慎办理,不仅让涉案21名实习大学生重新出发,而且助力教育领域综合治理。一是上下联动践行宽严相济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以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市委章旭升书记、陈建勋副书记高度关注,专题听取案件汇报,要求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办案“情理法”有机统一。市检察院准确厘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表现,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多次召开案件办理协调会,与市公安局就分层分类处理意见达成共识。二是分类施策彰显司法关怀该案争议焦点是21名涉案实习大学生罪与非罪问题。市检察院从21人职责分工、就职时间、实习情况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其已尽到注意义务,依法认定其实习行为不构成犯罪。市公安局对市检察院的意见充分认可,对该21人决定撤案,并赴涉案学院进行公开宣告,使该案对该批学生的影响降到最低。三是跨省联动促进社会治理市检察院深入分析案件背后问题,发现高职院校教学实习管理存在漏洞隐患。在最高检指导下会同学校所属地的三级检察院,制发全国首份跨省联合送达的《检察建议书》,并推动涉案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教学实习整改行动。该案获评2022年度省级精品案例,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案例2.李某远危险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0年,雅某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在油漆仓库、危废仓库等作业区域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202110月以来,公司负责人李某远为节约生产开支而擅自将可燃气体报警器关闭,导致无法实时监测车间可燃气体浓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2510日,该公司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同月16日,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且在上述关闭报警器区域内存放有大量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遂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

【检察履职及案件处理情况】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远擅自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是“危险”具有现实性涉案现场不仅堆放大量易燃物和数吨油漆渣等危险废物,而且企业车间喷漆中也会产生大量挥发性可燃气体,一旦遇到明火或浓度达到临界值,将发生火灾或者爆炸事故。二是“危险”具有紧迫性案发前,涉案厂区曾发生过火灾,虽因侥幸因素未产生严重后果,但客观上已出现危害后果,而李某远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一直未予整改,导致危险性持续存在。2022921日,市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李某远提起公诉。同年108日,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李某远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入选“两高”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3.邹某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初,邹某彪购买了电子称、封口机、计量分装机等设备,以及咖啡原材料、奶茶原料和西布曲明,定制了包装袋,在租赁的永康市某房产内生产含西布曲明的BTQFBDanny Coffee等减肥咖啡。后通过百度、微信等推广销售,将减肥咖啡通过代理商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截止20205月,邹某彪收受代理商销售价款人民币54640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64260元。经鉴定,涉案减肥咖啡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西布曲明成分。

【检察履职及案件处理情况】市检察院持续落实食药环领域案件三检并行办案机制,积极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融合履职着力维护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邹某彪的行为可能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对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涉案食品流入消费市场、销售金额认定等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二是诉请十倍赔偿强化司法震慑2022714日,市检察院以邹某彪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邹某彪提出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并诉请判令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54640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年98日,市法院采纳市检察院指控意见,判处邹某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对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主张全部予以支持。


欢迎关注“永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人事信息
工作报告
纪律规章
公告通知
检察知识
工作流程
检务须知
检察业务数据
检察微博
微信二维码
 
 
地址:永康市城北东路800号      举报电话:0579-1230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版权所有: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