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检察机关始终将依法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摆在履职尽责的重要位置,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明确执法司法标准,为私募基金行业依法规范经营、依法完善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坚守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检察职责。
一是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两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诉,5起已作出判决。此次发布的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即是第一批督办案件。2023年最高检发布的第44批指导性案例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明确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适用规则。各级检察机关通过高质高效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以检察履职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办案指导,明确司法标准。2022年4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对私募基金领域多发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予以修订。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办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此次,联合最高法院发布5个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当前该类案件在指控证明思路、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明确,指导新领域案件办理。
三是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保护是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原则,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商业贿赂犯罪线索等多种手段,尽最大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四是结合办案开展诉源治理、犯罪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金融监管部门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管理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办理的案件,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以及警示教育、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开展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金融投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金融违法犯罪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