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王某某下载了一款短视频手机应用。在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该应用时,应用申请获得以下权限:“获得用户公开信息(昵称、头像、地区及性别)”“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其中第一处无法取消勾选。
无奈默认勾选后,王某某进入该手机应用。可又发现,虽然并未勾选“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但在应用中仍然显示微信好友的浏览信息。
“这侵害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王某某将该短视频软件所属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两审后认为,王某某“微信好友关系”以及“地区、性别”等信息,虽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隐私,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这是人民法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诸多案例中的一个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旭至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补足了此前立法的空白,使个人信息被更突出地加以保护。”
司法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还体现在检察公益诉讼。
“某某健身房可能存在侵犯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形。”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检察院接到反映:某健身房强制要求消费者刷脸或录入指纹进入。在部分消费者拒绝人脸采集识别后,健身房擅自将消费者办卡时提供的照片录入系统作为刷脸进出凭证,且在这些消费者要求删除照片等信息时拒绝删除。
该区检察院经过调查后,予以立案。经过详细研判,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督促对涉案服务场所依法处理,开展行业规范整治。不久,在各方督促下,涉案服务场所及时整改,改变进入场所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仅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
“有了公益诉讼,司法机关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方式,就不再仅仅是对侵害的救济,而是可以主动作为,推动平台等各方主体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贞会说。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