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总是想起儿媳妇,她走了以后还好有你们的救助,家里的日子好多了!”清明前夕,永康市检察院某司法救助对象顾某委托家人向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赠送锦旗并致电感谢。
顾某现年84岁,年迈多病,医疗花费较大且无经济来源,之前全靠儿子儿媳抚养,日子虽不富裕,但也算和乐。不幸的是,2009年8月,其儿子遭遇车祸,经开颅手术,产生较大后遗症,无法参加体力劳动,经鉴定为10级伤残。原本身强体壮的儿子反倒需要顾某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多年来,顾某及儿子一家只能依靠儿媳外出务工来维持家庭生计,生活艰辛。
祸不单行,2022年8月,其儿媳遭遇车祸身亡,家庭骤然失去收入来源。事后,顾某一家虽获得一定赔偿,但鉴于其本身病弱、儿子生活无法自理的实际情况,生活处境仍十分困难。
2023年4月,永康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顾某的生活窘境后,结合最高检与妇联共同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经研判认为,顾某符合司法救助情形。2023年4月至6月,永康市检察院多次走访顾某家庭,调查了解其健康、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了解需求,鼓励她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积极面对生活,同时,入村走访,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救助条件。
为提升对顾某生活的救助质效,切实帮助其家庭度过当前困难处境,永康市检察院还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开展联动司法救助。2023年7月,金华市检察院与永康市检察院启动两级院联动救助,共向顾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此后,永康市检察院时常到顾某家中慰问,还主动协调属地乡镇对其今后生活加强关心关护,开展持续性帮扶,帮助顾某缓解长远生活困难,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去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进一步转变司法救助理念,多渠道拓展案源,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7件,发放救助金共计64万元。“司法救助是检察为民重要举措,我们始终坚持检察环节应救尽救,持续跟踪回访,尽最大努力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胜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