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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检采“枫”】“这次案件听证非常有意义!”
时间:202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自愿认罪认罚,对当时的言行感到悔恨,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同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的朋友。”4月24日,永康市检察院龙山检察室的听证室内,正在进行一场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邓某作出深刻反思。



案情介绍

2023年底的一天,来永务工的邓某与被害人因施工问题发生口角,拉扯中将被害人推倒在地摔伤。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24年3月,案件移送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邓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偶发矛盾引发争打,邓某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且被害人对矛盾的起因与激化亦有过错,犯罪情节轻微,经检调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后,邓某作出民事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情节和该院对“新永康人”同城司法待遇办案机制,永康市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若干人大代表进行评议监督。


听证现场

听证中,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了说明,邓某、辩护律师和被害人先后发表了意见,司法所所长高剑波介绍了对邓某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检察官补充介绍案件事实并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一致认同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还对邓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并介绍了该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试行的对不起诉对象开展后续帮教制度,希望其珍惜此次机会,提升情绪控制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以身作则培养孩子成长成才。同时,检察官呼吁大家以更加包容、平和的心态对待“新永康人”,切忌先入为主乱贴标签,共同营造关爱和谐的社会氛围。

“这次听证非常有意义!检察院对于轻伤害案件的普法教育和对‘新永康人’的同城司法待遇工作,切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公正、公信。”人民监督员吕月眉说。

同日上午,永康市检察院还开展了检察长进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龙山镇人大代表联络站轮值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龙山镇人大主席吕永利参加座谈。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胜利认真征求了代表们关于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拓宽“检企”沟通渠道等意见建议,表示将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强化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转化为永康检察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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